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顺昌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地址:南平市顺昌县双溪街道城南中路2号
邮政编码:353200
联系电话:0599-8301850
负 责 人:饶珍萍
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出版业和印刷业的结构调整。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弘扬顺昌特色文化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组织牵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七)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八)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体育、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业、电影业、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出版事业、电影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本局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文化艺术和文物管理股
负责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艺活动。
负责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牵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
负责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单位发展规划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宣传和业务统计工作。承办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和报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助配合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体育运动股
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级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协同有关部门组队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群体比赛,承办全县性体育运动会。负责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负责抓好业余体育训练。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运动,抓好学校体育达标工作。
负责县体育馆、县级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乡镇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等体育活动场所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积极开发体育市场,培育、扶持各类体育俱乐部。协助管理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四)旅游发展股
负责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县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
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负责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文化和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承担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
(五)新闻出版和审核审批股(县“扫黄打非”办公室)
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监管出版活动、出版物内容、出版物发行单位、印刷业以及互联网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打击盗版活动。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和互联网化“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六)广播电影电视股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领导分工
饶珍萍(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姜 立(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体育、旅游(旅游市场管理)、宣传营销、文旅创意产业、资源开发、机关支部等工作;分管体育运动股、旅游发展中心、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联系旅游和体育相关协会。
郑莉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含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重点项目、绩效考评、机关效能、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工会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旅游发展股(市场管理与产业发展股)。
徐秀丽(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委、政府信息等工作,分管县博物馆(宝山寺文物保护管理所、大圣文化研究中心)、文物保护中心。
陈 谦(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安全生产、文化市场、文化艺术、信访、“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平安综治、卫管、打击“黑广播”、双拥等工作。分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馆、图书馆。
林宇珊(八级职员):负责文物保护、非遗、妇联、政策法规、新闻出版和审核审批等工作,分管广播电影电视股、文化艺术和文物管理股、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乡镇广播电视站。联系文化相关协会。
为推进各项工作的衔接和落实,局领导之间实行联动协作机制,姜立协助郑莉琳、郑莉琳协助陈谦、陈谦协助林宇珊、林宇珊协助徐秀丽、徐秀丽协助姜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