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南平市顺昌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南平市顺昌县南北街23号
邮政编码:353200
联系电话:0599-7853480
负责人:傅龙润
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二、机构职能
根据南平市生态环境局三定方案,我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和监督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怍。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和市规定要求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日常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配合上级会同有关部门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按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建设与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
(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决策部署,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评工作;对接国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环境监察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监察配合和整改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有关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四)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发改科技部门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信商务部门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发改科技、工信商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科技、工信商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2.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职责分工。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保障河流生态基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利部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商一致。
3.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管控政策拟订及日常监督实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的相关监管工作。
三、领导分工
1.分党组书记、局长傅龙润:全面负责全局工作,主管人事、计财工作;
2.分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桂文:分管综合执法、大气环境、信访投诉、安全应急等项工作,负责对接环保督察整改、党政目标责任考评、三争考评工作,负责牵头安全生产、平安综治、扫黑除恶工作,联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河(湖、林)长制、生态联合执法工作;
3.局务会成员、高级工程师郑榕峰:分管水环境、饮用水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监管、生态创建(含零碳顺昌、无废城市、两山基地等)、农村环境、土壤环境、法规、环保审批、窗口服务,负责项目策划申报工作;
4.局务会成员、监测站站长徐春伟:主管环境监测工作,分管办公室、宣传教育、环境统计工作,负责牵头党建党务(含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挂村扶贫等)、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单位、精神文明、效能建设工作;
为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AB角工作制度,傅龙润与郑榕峰互为AB角,毛桂文与徐春伟互为AB角。
四、机构设置
( 一 )办公室(人事、党建)。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局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 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
承担局机关、下属单位、生态环境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生态环境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生态环境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奖惩和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精准扶贫等工作;负责局分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局分党组会等事项的落实工作;负责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 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负责局属支部换届选举和审批工作。
(二)规划法制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组织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和其他部门综合性规划涉及生态环境内容;牵头研究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统计信息;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工作。
承担普法工作和环保法制培训;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三)计划财务室。管理有关生态环境项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我局生态环境系统财务、汇总会计报表、财务报表、工资及福利等工作;负责局行政经费预决算、经费领拨和财务报账管理;承担机关、所属单位和各县(市、区)环保机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 作 。
(四)自然生态保护室。组织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协调开展全县生态保护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负责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振兴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物 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五)水生态环境室。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全县主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入河排污口设置。
(六)大气环境室。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及规范;指导编制县城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按规定指导协调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的综合协调。
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七)土壤生态环境室。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评估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规划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等工作。
(八)行政审核审批室。贯彻执行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职责;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等;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按权限归口管理审查、审批审核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等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南平市顺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负责人:洪建文,联系电话:18039770028)负责生态执法检查、信访投诉等工作。
(二)南平市顺昌环境监测站:(监测站站长:徐春伟,联系电话0599-6078115)负责开展各类环境监测项目,对各类污染源进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