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南平市顺昌县城南中路281号
邮政编码:353200
联系电话:0599-7821888
行风问题举报电话:0599-7821888
负责人:肖荣斌
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组织指导企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有关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相关行政性工作及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顺昌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最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承担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指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验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最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修订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九)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承担本局综合性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治平安、安全保卫、机关内部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固定资产和财物管理。
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负责信息技术管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会计基本建设的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政收支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统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报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各类经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管理。负责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制服装备的管理。负责按规定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报备、解释、清理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案件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管理有关工作。指导下级有关部门的法制工作。
(三)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信用和网络交易股(双随机监管股)
拟订信用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组织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工作,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五)执法稽查股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查办、督办有全县性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顺昌县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贯彻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和相关领域重大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商标广告与品牌建设股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组织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
贯彻省、市、县品牌发展目标、政策,落实对品牌发展的宏观指导。承担县“武夷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推进“武夷品牌”工程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科学、规范的品牌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牵头研究制定“武夷品牌”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武夷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工作。引导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支持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标准综合评价活动。推动优势品牌提升,构建特色品牌体系。负责组织对乡镇(街道)“武夷品牌”建设工作的宣传、检查、指导。
(八)质量监管综合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本县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助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对全县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承担和配合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负责工业产品质量申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对比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政策措施。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指导协调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协助协调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协调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我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商品条码有关工作。承担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监督管理全县认证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拟定县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县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做好认可相关工作。拟订实施本系统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负责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
(九)食品监管与安全协调股
承担食品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承担食盐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食品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食盐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和考核评议工作,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餐饮服务股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股
负责药品零售、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流通和使用。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股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本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三)知识产权股
拟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等行政裁决。指导全县专利执法工作,负责专利纠纷调处、假冒行为查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监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涉外及涉台港澳知识产权事宜,指导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
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承担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检索评议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审查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专利奖的推荐。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受理和按辖区分流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
(十五)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有关工作。参与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等工作。
(十六)派出机构
全县共设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水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埔上市场监督管理所、洋口市场监督管理所、仁寿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历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或委托的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工作;按规定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做好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七)下属事业单位
1.顺昌县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专利法》的宣传贯彻执法、专利管理等。
2.顺昌县质量计量检测所
负责为量值准确提供测试检定保障。提供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测试与校准、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测试与校准等服务。
3.顺昌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组织稽查制度,查处违反工商、质量、食药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制度。
四、领导分工
一、肖荣斌(党组书记、局长):主持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全面工作。
二、叶少华(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执法办案、消费者投诉举报、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扫黑除恶和国家安全相关工作。分管执法稽查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挂点联系仁寿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黄飞坚(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生产、质量综合管理、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化管理、代码、计量管理、计量检测(定)、检验、工会、诚信促进会工作。分管质量监管综合股、特种设备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县质量计量检测所,协管执法办案工作。挂点联系埔上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游贻德(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市场主体登记、审批许可、政策法规、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管、药品零售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管、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分管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信用和网络交易股、药品医疗器械股。挂点联系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叶有勇(党组成员、县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主任、七级职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党建、干部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评估、机关管理、知识产权、商标品牌、广告工作。分管办公室(含信息、财装、创卫和综治平安)商标广告与品牌建设股、知识产权股、人事教育股(含党建、团建、精神文明创建、老干、青妇工作)、县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挂点联系水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陈倩薇(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食品安全、粮食安全、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分管食品监管与安全协调股、餐饮服务股,协助食安办主任分管食安办日常工作。挂点联系洋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历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罗治钦(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