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顺昌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以及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组织实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管理权限,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政策。指导全县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共享福建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综治平安和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新闻宣传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局交办的其它事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占雯倩
联系电话:0599-7822327
(二)政策法规与调解仲裁股(审核审批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解释、清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复议和应讼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处理信访工作。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有重大影响力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执行上级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本部门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等有关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组织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负责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有关制度,负责窗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
负责人:陈秋青
联系电话:0599-7832252
(三)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拟订各类群体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发展规划。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组织实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
负责人:刘瀚遥
联系电话:0599-7830693
(四)职业能力建设股
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政策。
负责人:俞煜旻
联系电话:0599-7830697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指导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县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人员聘用备案事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按规定指导、监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按分工承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有关事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及工勤人员流动有关事宜。服务在我县工作的回国留学人员。
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次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县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以国家、省、市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等相关工作,协调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评选工作。初步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审核和管理。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服务工作。承办有关表彰奖励事宜。
负责人:杨晓雨
联系电话:0599-7830697
(六)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股
具体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负责人:叶丽华
联系电话:0599-7830097
(七)社会保障股
组织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
落实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规划。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全县工伤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组织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上级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落实和使用好上级分配的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
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组织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等的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费强
联系电话:0599-783225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
1.顺昌县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政策法规和离退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指导协调县直各单位的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县直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落实。
负责人:叶碧浪
联系电话:0599-7830097
2.顺昌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1、人才交流服务。2、流动人才组织与人事关系转接。3、流动人才档案保管。4、人才信息服务。5、人才信息库管理。6、人才市场培育。
负责人:梁彩雯
联系电话:0599-7830687
3.顺昌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工作职责: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业务,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发展福利事业。
负责人:邹文静
联系电话:0599-7825817
4.顺昌县社会保险中心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的参保、变更及注销登记、人员增减、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及政策宣传和咨询,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拨付和待遇调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伤保险费率核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无力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高龄未参保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代发等工作。另外还承接由人社局委托授权办理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核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病退申报工作。
负责人:张冬旭
联系电话:0599-7822528
5.顺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工作职责:参与研究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承担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养老保障网络化管理及技术服务等工作,集中管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信息数据;指导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养老保障管理及基金管理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促使资金落实情况审查。
负责人:邹连兴
联系电话:0599-7821663
6.顺昌县劳动就业中心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劳动就业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发放失业保险金;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档案寄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具体事务和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负责人:吴振生
联系电话:0599-7825404
7.顺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全县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各项争议的仲裁工作。
负责人:刘水旺
联系电话:0599-7831160
单位名称: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南平市顺昌县城中路50号
邮政编码:353200
联系电话:0599—7822327
负 责 人:陈小风
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