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顺昌县公安局
联系地址:南平市顺昌县双溪街道城南东路8号
邮政编码:353200
联系电话:0599-7821657
负 责 人:郭骏
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市)委、省(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党风廉政建设、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公民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的工作;以及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八)管理全县车辆、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全县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到我县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市)委、省(市)政府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指导全县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公安森林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网络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三)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工作。
(十四)领导和管理全县公安消防现役部队的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顺昌县公安局内设机构分为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具体设10个执法勤务机构和2个综合管理机构。下设18个派出所,管辖监察室、看守所、拘留所。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下设政勤中队、指挥调度中队、情报信息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接报警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统计、档案、保密、公文处理、史志编写工作;负责机要、通信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加挂“禁毒大队”和“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根据顺委办〔2012]29号)文件精神,推行刑侦专业化改革,
下设7个专业队:情报政勤队、打击侵财犯罪队、打击街面犯罪队、案件审理队、重案队、技术队、禁毒队。
主要职责: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办理本县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各类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精神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或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4.交通警察大队
根据顺编〔2015〕10号文件精神,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更名为交通警察大队。下设政勤中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中队、事故处理中队、机动特勤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考核考评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负责一般程序(含)以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为派出所提供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情报、技术及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重大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办理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行政审批和许可;负责机动车登记、驾驶人考试和驾驶证业务办理;作为应急机动力量,协助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打击路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人民警察履行的其他职责。
5.治安管理大队
下设政勤中队、基层基础工作中队、枪支爆炸危险物品管理中队、行业场所管理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枪支、爆炸物品等危险品的监管,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6.法制大队(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下设执法指导中队、执法监督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经济犯罪动态、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8.出入境管理大队
下设一中队、二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入境的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和本县居民因私出国(境)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处理涉外案(事)件;负责指导基层派出所出入境管理基础工作。
9.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下设一中队、二中队。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的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互联网信息监控和侦探工作;监督、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对辖区的信息网络安全产品实行行业管理:承办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10、巡特警反恐大队
下设政勤中队、巡特中队、反恐中队。
主要职责: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反恐怖工作,研究恐怖活动的特点及动向,提出防范、打击、处置暴恐活动的对策及建议;强化与同级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恐怖工作决策;拟定年度反恐怖工作经费预算,提出装备计划;承担城区武装巡逻执勤任务;组织实施和指导落实武装联勤和路地联勤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对紧急突发警情进行快速处置;加强队伍信息化、科技化建设,提高指挥调度和预防、处置效率;加强对各类暴恐犯罪的分析研究,制定和健全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加强专业体技能和战术训练演练,提高反恐防暴应急处突能力;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聚众滋事重大治安事件、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涉恐情报信息搜集汇总研判工作;开展涉恐重点人摸排管控工作;开展反恐怖侦查打击工作;掌握反恐怖相关基础数据;组织协调反恐怖防范工作;组织协调反恐怖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反恐怖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反恐怖宣传培训工作;完成上级巡特警反恐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
11、森林警察大队
下设政勤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主要职责:依法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调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室
下设人事科、宣传科。
主要职责:负责队伍管理、人事、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
2.警务保障室
下设财务科、保障科。
主要职责:负责财物装备和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三)监察室(加挂“督察大队”、“审计室”牌子,与纪委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四)监所机构
1.看守所
主要职责:看守、管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县检察院批捕的被告人和法院判决的罪犯。
2.拘留所
主要职责:负责看管、教育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
(五)派出机构
全县共设12个行政派出机构:城关派出所、埔上派出所、大干派出所、洋墩派出所、仁寿派出所、元坑派出所、郑坊派出所、洋口派出所、建西派出所、大历派出所、岚下派出所、高阳派出所。
全县设6个森林派出机构:双溪森林派出所、埔上森林派出所、洋墩森林派出所、洋口森林派出所、建西森林派出所、大历森林派出所。
根据顺委办〔2012〕29号)文件精神,城关派出所推行综合警务改革,改革后的城关派出所全面承担辖区的巡逻执勤、接出处警、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实有人口管理、执法办案等工作。城关派出所下设1个综合室;按照“两人一组、两组一队”的勤务模式,下设8个警务队,警务队以警组为单位,实行综合用警、联勤搭档制。
主要职责:负责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以管理和防范为重点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警务战略前移,协调落实各街道、乡镇的治安管理和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领导分工
郭 骏(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
饶长盛(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主管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分管政工室、指挥中心、合成作战、森林警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绩效效能工作;挂点双溪森林派出所、洋口派出所、洋口森林派出所、建西派出所、元坑派出所。
邓永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工作、法制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挂点大干派出所、埔上派出所、埔上森林派出所。
吴明云(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分管看守所、拘留所、见义勇为工作协会;联系武警中队;挂点建西森林派出所、洋墩派出所、洋墩森林派出所、仁寿派出所。
胡远淦(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交通警察大队、巡特警反恐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挂点城关派出所。
郑华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派出所、保安公司;挂点大历派出所、大历森林派出所、岚下派出所、高阳派出所。
吴建荣(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负责政工室工作,分管警务保障室、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离退休老干部;挂点郑坊派出所。
谢汉春(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督察、审计工作。
局领导实行AB角负责制,主要是业务工作上的相互衔接。具体为:饶长盛与吴建荣互为AB角;邓永启与胡远淦互为AB角;吴明云与郑华辉互为AB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