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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
2025-09-11 09:49 来源:顺昌县财政局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顺昌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南平市顺昌县中山中路8号

邮政编码:353200

联系电话:0599—7828858

负 责 人:靳志斌

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财税地方性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县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健全县和乡镇(街道)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预防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和制定会计委派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效能、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安全保卫和信访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等重要性文件起草工作。组织相关科室落实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全局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牵头落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财产、财务等行政后勤工作。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报备、解释、清理工作,牵头开展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全县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劳动统计、离退休人员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预算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县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县级预算调整,承担县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承担县对乡、镇(街道)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街道)预算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实施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县审计局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在省、市赋予我县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地方税税种的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等事项;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政府集中采购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有关业务股室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

(三)国库股(综合股)

负责县级财政预算拨款,制定和完善国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按时编报财政收支旬月报,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收付管理制度,审核下达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县公务卡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编制财政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承担国库账户管理的有关工作,认真贯彻银行账户管理的多项工作规定,严格审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开户申请,做好账户清理、归并、撤销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承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政策;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总编制县直部门和执行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负责全县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和维护;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行政事业股

承担政法、民宗、教育、科技、宣传、文化体育和旅游等部门的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定县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拟定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新闻出版、电影、旅游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五)经济建设股

承担环保、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定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粮食专项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市场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七)企业股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定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拟定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拟定和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工作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研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承担省、市财政交办的与有关国家政府开展财经对话的具体工作。

 (八)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农机、气象、扶贫、水文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县级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资金管理,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及项目管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性资金及项目管理。

(九)绩效管理股(会计管理股)

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的一体化。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办法。组织县级预算单位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对本级预算单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工作。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拟定会计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会计集中核算及会计委派工作。

第五条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正股级职数9名。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顺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顺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四、领导分工

一、靳志斌(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财政局全面工作,主管预算股、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工作。

二、曹秀萍(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企业股(国资办)、农业农村股、国有资产运营中心、非经资产运营中心。

三、王拼玥(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分管党办、办公室(含工青妇等)、社会保障股、经济建设股、财政服务中心、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中心支出审批工作。

四、朱丹红(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分管行政事业股、道路救济中心,协助局长分管预算股、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

五、陈达(副局长):分管绩效管理和会计管理股、采购办、控办、企业股(国资办)。

六、廖星宇(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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