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4-004-02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 年 9 月 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顺昌县埔上国土资源所
联系方式: 0599-751312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权面积 (单位:㎡) | 用途 | 备注 |
1 | 刘家顺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顺昌县埔上镇大布村53号 | 350721004003JC00024F00010001 | 土地使用权面积128.90㎡,房屋所有权面积268.9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该宗地原为刘喜樑(已故),于92年7月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权利人:刘喜樑(已故),证书编号:顺集建(92)字第5-32676号,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非经公证的继承查验审核结果》该产权为刘喜樑(已故)与陈水秀(已故)夫妻共有财产,现由刘家顺继承。2026年9月经顺昌县埔上镇人民政府出具《农村住宅建设规划核实证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
公告单位:顺昌县埔上国土资源所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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