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04-01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 年 7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顺昌县埔上国土资源所
联系方式: 0599-751312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权面积 (单位:㎡) | 用途 | 备注 |
1 | 林子宋 周子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顺昌县埔上镇河墩村埂头33号 | 350721004005JC00021F00010001
| 土地使用权面积191.90㎡,房屋所有权面积274.43㎡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该宗地原为周孔腾(已故)所有,顺昌县人民政府审批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顺集建(91)字第5-31028号,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顺昌县人民法院(2026)闽0721民初858号《民事调解书》、《证明书》,周孔腾(已故)名下产业由林子宋、周子剑继承。2026年7月经顺昌县埔上镇人民政府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农村住宅建设规划核实证明》符合村镇规划,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
公告单位:顺昌县埔上国土资源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