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公开

2026-06-04 08:26 来源:顺昌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一、文件依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6〕60号)文件精神。

二、补助对象:服务主体: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被服务对象:小农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甘薯、油料等粮油作物和重要农产品,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单环节、多环节社会化服务,对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服务主体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补助标准: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五、申报程序:服务主体须先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申报补助,2026年1月1日以来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均可纳入补助范围。(1)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并附服务合同(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及时提交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后及时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等上报项目县农业农村局。(3)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他则按15%—20%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县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县财政局。(4)县财政局审核后,及时进行补助结算。

咨询电话:0599-7822064

 

                顺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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