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南平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南政综〔2017〕346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南明电〔2017〕98号)和《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顺政办发明电〔2018〕10号文)的要求,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效落实,结合卫健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依法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统筹安排及组织实施依职责所承担执法类别“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五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建立本单位的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的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执法检查
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
第七条 建立检查机构名录库。检查机构名录库依据机构生存状态,动态确定频次,动态调整。
第八条 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
第九条 2026年县卫生健康监督所依托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双随机”模块进行抽取,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十条 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选取执法人员,确保执法公正公平。
第十一条 探索行政执法电子化、信息化执法手段,对执法检查全过程跟踪记录,实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十二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根据2026年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监管执法事项的100%以上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100%以上的要求;加强工作力度以保证抽查覆盖面。
第十三条 根据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监管市场主体的5%)的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确保监督检查有力、有度、有为,对投诉举报集中、违法风险等级高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区域,可适当加强抽查的力度和频次。
第十四条 加强协同配合,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增强执法合力。
第十五条 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局机关相关股室要结合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第十六条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监管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和监管效率,确保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抽查结果运用机制。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将抽查结果在局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曝光,形成执法震慑力。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