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0514-01
饶清花、詹传钦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闽( / )顺昌县不动产权第 /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顺国用( 2014 )第 130052 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20132378-1、20132378-2;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饶清花、詹传钦
2026年5 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