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我县2026年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粮食大豆油料生产目标的通知》(南政规办〔2026〕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三、 制定过程
该措施由顺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拟定,通过广泛征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司法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该措施已于2026年4月8日经顺昌县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县政府办公室颁布实施。
四、 主要内容
1.鼓励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
引导撂荒耕地复耕种粮,各乡镇(街道)通过土地平整、农田改造等工程措施,将撂荒农田连片复耕50亩以上(含50亩),经验收合格的复耕者,奖励3万元;每增加20亩,再奖励0.5万元。
2.鼓励大豆相对集中规模化种植
加大大豆规模化种植,对相对集中连片耕地规模种植大豆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补助资金分别从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县财政按1:1比例安排支出。
3.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规模化生产
为逐步恢复双季稻种植,扩大再生稻生产,对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含30亩)的,给予每亩一次性最高补助300元(一年种两季,且两季都种植水稻)。对种再生稻30亩以上(含30亩)的,再生稻再生季按留桩面积每亩补助300元,对再生稻只留桩再生季不管理的不予补助。补助资金统筹上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
4.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县级筹措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维修养护等,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探索引入保险理赔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
5.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建立完善我县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根据全县粮食作物用种数量和自然灾害发生等风险情况确定储备量,用于粮食作物灾后恢复生产。南平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我县救灾用种储备任务1万亩,储备常规稻种子2万公斤,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大粮食生产。
鼓励制种企业开展水稻制种政策性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为35%、35%、5%、5%,农户自行承担保费20%。
6.鼓励和支持粮食品牌创建
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食品认证,一是对当年新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获证主体进行扶持,每个获证产品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资金补助(不含省市补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续展的,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资金补助。二是为鼓励生产主体扩大绿色食品认证规模,首次认证基地面积达到1000亩(含)以上2000亩以内的获证主体奖励1万元,认证面积达到2000亩(含)以上的奖励2万元。
7.鼓励种业创新发展
加大对种业大镇(乡、街道)的支持力度,对2026年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制种)面积达到2000亩(含)以上的乡镇(街道)给予每个乡镇(街道)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
8.加快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
持续做好循环式谷物干燥机等粮食烘干设备补助,加快老旧烘干设施设备报废更新,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24〕6号),2026年全县新建改造提升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1个,水稻产地烘干能力达到95%以上。
9.推广水稻机插秧服务和农业低空经济发展
当年度同一作业面积未享受过省上财政补助的单个农机服务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水稻机插秧面积在200亩(含)以上的,每亩给予最高补助20元;使用无人机开展水稻飞播面积在200亩(含)以上,每亩给予最高补助20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顺昌县农业农村局 0599-782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