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登记公告
编号: 2026109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顺昌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研究林权类不动产注销登记问题》(〔2021〕13号)备忘录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 年5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顺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99- 7856159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备注 |
1 | 闽(2024)顺昌县不动产权第0005957号 | 陈毓春 | 高阳乡高阳村 | 33亩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350721006008JE00085L00000001 | 由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民委员会代为注销。 |
公告单位:顺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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