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顺昌县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持线上巡查、线下严查同步推进,重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顺昌县某小吃店后厨环境卫生不合规案
案情介绍 :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对顺昌县某小吃店现场核查,经查该店存在冰箱冷冻温度不达标、仓库食品与非食品混放且未离墙离地、烹饪区墙面严重破损、库房三防措施不到位、冰箱使用有色塑料袋盛放食品等多项问题,卫生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违法事实清楚。
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网络餐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监管部门依据对应罚则,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全部违法行为,并对该入网餐饮经营主体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 :本案经营者后厨卫生、储存、三防等多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重不符合网络餐饮经营要求。依法及时查处整改,对入网餐饮商户起到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商家规范后厨管理,切实守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案例二:顺昌县某饮品店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案情介绍 :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顺昌县某饮品店,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制定并有效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未建立完善的过程管控机制,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安全管控缺失,无法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安全,该违法事实经现场核查确认,证据确凿。
处罚情况 :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当事人未落实相关管控要求,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侵害消费者饮食安全权益。本案的查处,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规范过程管控,堵塞安全漏洞,维护食品安全市场秩序。
案例三:顺昌县某网络餐饮平台未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未考核食品安全人员案
案情介绍 :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网络餐饮平台,当事人作为入网餐饮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未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同时未对在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定期考核,未落实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要求,相关违法事实经现场核查确认,违法情节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情况 :当事人未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未对食品安全人员进行考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考核食品安全人员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当事人未落实相关要求,存在食品安全管理漏洞,易引发食品安全风险。本案查处旨在强化入网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其健全管理体系、提升人员素养,规范网络餐饮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