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南平市水生动物疫(疾)病监测工作方案》(南农办〔2026〕4号)、《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海洋与渔业综合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农指〔2025〕42号)文件精神,为配合南平市水生动物疫(疾)病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配合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完成省级重大水生动物疫(疾)病监测任务10批次,监测品种为鳗鲡,监测疫(疾)病病原为疱疹病毒(AHV)、鳗鲡圆环病毒(EeCV)。
1、监测点的设定。全县共设置监测点5个,我局将在全县鳗鲡养殖企业(场)开展省级重大水生动物疫(疾)病监测点遴选工作,确定本年度监测点后报市水技站汇总、备案,其中2025年3家检测阳性监测点必须纳入今年监测点名单,另外遴选出两个监测点。
2、采、送样。样品采集和运输严格遵守《<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技术规范(2025年版)》,采集的样品首选鱼苗和鱼种,优先采集有临床症状的活鳗30尾,无临床症状的鳗鱼样品150尾。于2026年7月和8月按照进度,合理安排采、送样时间。
3、样本检测及结果处理。顺昌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福建省淡水研究所出具的检测结果后,及时通报监测点,并针对阳性结果,严格按照水生动物防疫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必要时依法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溯源工作,将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佐证材料上报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省水技总站。
二、工作经费补助
每个监测点补助经费3000元整,专项工作经费严格按照《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海洋与渔业综合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农指〔2025〕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申报程序
全县各鳗鲡养殖企业(场)按照上述条件自主申报,填写监测点备案表,于即日起至4月13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站。县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站和相关业务站所综合考虑养殖主体的申报条件、综合情况予以确定,并于顺昌县政府网站公示。
顺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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