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工作要求,我县对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及禁猎对象进行了修订更新。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反馈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拨打联系电话:0599-7853843。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clyjdzb@163.com。
三、将意见邮寄至:顺昌县城南中路108号,顺昌县林业局,邮编35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