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中共顺昌县委 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顺委发〔2025〕2号)文件精神,需要对《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顺政规〔2022〕3号)进行清理。
二、目标任务
统筹做好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工作,根据各乡镇(街道)的工作需要和承接能力,强化赋权事项把关审核,避免“一揽子”赋权,指导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收回的执法事项逐项明确具体承接部门,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三、工作进展
顺昌县司法局于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7日在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对《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截至2026年3月7日,线上未收到反馈意见。2026年3月18日,经顺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从乡镇人民政府收回91项行政执法事项赋权,从双溪街道办事处收回22项行政执法事项赋权。2026年3月25日,正式印发《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决定》。
四、范围期限
本次调整的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赋权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五、主要内容
从乡镇人民政府收回91项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其中: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4项、县水利局12项、县农业农村局19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3项、县应急管理局7项、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11项、县交通运输局11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项、县消防救援大队2项。从双溪街道办事处收回22项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其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11项、县交通运输局11项。
调整后,赋予11个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共31项,赋予双溪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共12项。收回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由原赋权的县直部门依法履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辉,0599-607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