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尊重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
坚持公正高效原则。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的监督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单位的职责、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做到确职限权,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监管原则。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积极主动与其他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互通。根据工作和业务范围,做好单位之间的相互衔接,形成联动协同的监管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职权范围,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2026年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监管执法事项的100%以上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100%以上。
责任主体:顺昌县卫生健康局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顺昌县卫生健康监督所、顺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顺昌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实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属于本部门检查职责的事项。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由卫健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需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1、建立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检查对象全部纳入,确保不遗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一律不列入,确保不越位。
责任主体:顺昌县卫生健康局、顺昌县卫生健康监督所、顺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顺昌县妇幼保健院依据本部门检查职责,建立本部门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人员擅长的检查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录入职务、业绩等基本信息。规范名录库人员的推荐、审核程序,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熟练,能有效履行检查职责。
责任主体:顺昌县卫生健康局
3、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
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的抽取按照公开、公正抽查的原则,采取摇号方式,在顺昌县卫生健康局监督下,由各执法主体单位从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一次性随机抽取产生,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全程记录抽查过程,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主体:顺昌县卫生健康局、顺昌县卫生健康监督所、顺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顺昌县妇幼保健院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单位监管对象情况和卫健部门服务特点合理确定,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责任主体:顺昌县卫生健康局、顺昌县卫生健康监督所、顺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顺昌县妇幼保健院
抽查频次:2026年计划抽查频次2次,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抽取,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监管市场主体的5%。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同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主体:顺昌县卫生健康局、顺昌县卫生健康监督所、顺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顺昌县妇幼保健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属各单位要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指导,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注重协调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局综合监督股负责抓好监督指导及具体实施和推动落实,局属各单位要与局综合监督股多交流,沟通联系,在推进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反映,局综合监督股要主动帮助和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三)注重宣传培训。
局属各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题培训,促进执法人员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