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助对象:
对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进行补助。
1.规模养殖场标准。根据《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闽政办〔2014〕98号)规定,本方案中涉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2.试点养殖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
(2)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强制免疫计划要求,自行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及时对本场饲养的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建立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台账和强制免疫记录;
(3)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抽检或委托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并公布的非养殖企业社会化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含)以上;
(4)主动进行检疫申报,出栏的畜禽依法实施产地检疫;
(5)按要求对场内饲养的畜禽挂戴动物二维码标识。
(6)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应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养殖场注册,如实填写本养殖场相关信息,签订“先打后补”承诺书。
四、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疫苗中标价格和畜 禽免疫数量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补助标准,具体如下: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0元/羽、猪2.00元/头、牛3.00元/ 头、羊1.90元/头。
五.申报程序:
具体详情请咨询顺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咨询电话:顺昌县农业农村局疫控中心 0599-7834255
监督电话:顺昌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0599-7822064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顺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