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0210-01
梅建新、夏丽梅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闽( /)顺昌县不动产权第 /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顺国用(2014 )第 000782 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20141212-1、20141212-2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建新、夏丽梅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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