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支持资金的申报指南的政策公开
2026-02-03 08:20 来源:顺昌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一、文件依据

《关于2026年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支持资金的申报指南》、《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5〕12号)。

二、补助对象

在顺昌县内年营业收入超8000万元的农业主体,年旅游营业收入超500万元的农文旅项目企业、单位,流转经营1000亩以上土地的经营主体。

三、申报流程

(一)、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申报对象:在顺昌县内年营业收入超8000万元的农业主体,年旅游营业收入超500万元的农文旅项目企业、单位,流转经营1000亩以上土地的经营主体。

2.资金补助标准:对2025年11月23日—2026年10月31日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经各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5),申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及相关资质(在顺昌县内年营业收入超8000万元的农业主体,年旅游营业收入超500万元的农文旅项目企业、单位,流转经营1000亩以上土地的经营主体)证明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或冷藏冷库建设合同、竣工图纸、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注:补助对象2025年11月23日—2026年10月31日期间补助标准所列的新增固定资产均可申报。农业主体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农文旅项目企业、单位由文旅部门认定,流转土地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

4.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填报申报表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经县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分别汇总材料(填报附件2)后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后联文上报南平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和南平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后下达资金。

(二)、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超1000亩补助

1.申报对象:有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2.资金补助标准:对2025年11月23日—2026年10月31日期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最高不超过120元一次性补助,且不重复享受市级出台的同类型补助资金。

  3.申报材料:经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审核盖章后的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超1000亩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承诺书(见附件5),申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企业主体则提供本人身份证)、佐证材料(土地流转需提供乡镇土地流转机构确认的规范流转合同)等。注:已领取市级同类补贴的地块不得重复领取。

(一)4.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填报申报表附相关申报材料经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无误并公示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材料(填报附件4)后会同县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后联文上报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和南平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后下达资金。

   

咨询、监督电话:顺昌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0599-7822064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 备注:关于2026年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支持资金的申报指南)

  


  顺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3日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表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3.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超1000亩补助资金申报表

     4.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超1000亩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5.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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