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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12-31 09:36 来源:顺昌县人民政府
  一、起草背景

为健全我县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声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的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关于开展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156号)、《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顺政办规〔2022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232号)、《福建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南平市顺昌生态环境局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包括划分结果、管理规定2个部分。

(一)划分结果。根据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本次共划定10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区域信息详见附件1

(二)管理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按照《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顺政办规〔20224号)的要求分类管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232号)的相关规定。

五、联系单位:

顺昌生态环境局 邓慧敏 0599-785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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