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小型水电站管理安全、运行安全和检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机构职能划分,结合我县小型水电站(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以下同)实际,我局对原《顺昌县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顺昌县小型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6年1月23日前反馈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书面反馈:邮寄顺昌县水利局(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中山中路57号顺昌县水利局5楼,邮编:353200),请在信封注明“《顺昌县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反馈”。
2、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箱:407775980@qq.com,邮件主题注明“《顺昌县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反馈”。
3、联系电话:0599-7822068。
4、反馈时限:自本函发布之日起30日内
顺昌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