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闽政〔200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顺昌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12月20日前反馈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sc.gov.cn/),通过互动交流栏目中的“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cxjsj7852502@126.com
三、将意见邮寄至:顺昌县城南中路16号,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353200。
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