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保障环卫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环卫服务职能调整实际,我局对原《顺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顺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11月14日前反馈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书面反馈:邮寄顺昌县顺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管理股(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余坊三支路盛宁小区2号楼二楼,邮编:353200),请在信封清明“《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规定》意见反馈”。
2、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箱:sccg7822902@126.com,邮件主题注明“《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规定》意见反馈”。
3、联系电话:17759873119。
4、反馈时限:自本函发布之日起30日内
顺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13日
顺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顺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