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电动车停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试行)>的通知》(闽消〔2024〕109号)文件要求,在小区内认真梳理摸排,2024年已完成新建充电位数130处,2025年计划再新建50处,以满足小区业主电动车停放充电的需求。电动车充电车棚按每组10个布置,对于防火间隔达不到2m的停车棚,在每组之间加设防火隔板进行隔断,并配备一组2个9L水基型灭火器,以满足消防安全。另一方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粘贴海报和业主群宣传的方式,告知架空层停放电动车的隐患,劝导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到指定区域;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对停放在架空层的电动车及时移走。
谨此函告
领导署名:张顺雄
联 系 人:陈建彪
联系电话:7828112
答复类别:A类
顺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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