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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2025-09-28 15:31 来源:顺昌县人民政府
  顺昌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28日印发了《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顺政规〔2025〕4号),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 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 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工作部署,我县对历年制发的1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

二、目标任务

加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制定过程

2025年7月1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顺昌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各起草部门对现行有效的1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并对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初步清理结果,经征求各责任部门意见,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我县对历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104件、修改9件、废止7件、宣布失效11件。

五、注意事项

本决定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做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对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按照程序抓紧修订后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重新发布。在修订期间,与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黄元元,0599-607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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