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打击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典型案例(一)
2025-08-13 15:15 来源: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为着力解决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关键小事”执法工作,持续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纠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现决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达到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目的。

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顺昌县元坑镇某卤烤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酱鸭案

2024 年 9 月 24 日,顺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南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抽检报告,对顺昌县元坑镇某卤烤店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该店当日制作的酱鸭中山梨酸钾含量超标(实测值 0.552g/kg,标准值≤0.075g/kg)。

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一款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顺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76 元及 25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顺昌县洋口镇某食品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 年 12 月 31 日,顺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监管中,对顺昌县洋口镇某食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商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永豐和汉源花椒油、康师傅乐芙球等食品。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十) 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顺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五) 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及 111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顺昌县洋口镇谢坊村某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 年 1 月 2 日,顺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对顺昌县洋口镇谢坊村某食杂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永得利咸味海苔饼干、友泉五香蒸肉粉等食品。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十) 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顺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五) 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及 5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顺昌县埔上镇某奶茶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 年 1 月 2 日,顺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对顺昌县埔上镇某奶茶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汉堡胚面包、香甜沙拉酱(各 1 个)。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十) 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顺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五) 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 500 元罚款及没收过期食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顺昌县洋口镇某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 年 1 月 2 日,顺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场巡查中,对顺昌县洋口镇某食杂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力诚香玉米肠等食品。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十) 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顺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五) 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及 65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顺昌县洋口镇某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 年 1 月 3 日,顺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顺昌县洋口镇某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干坛紫菜、客家功夫泡鸭翅等食品。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十) 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顺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五) 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及 1775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顺昌县洋口镇某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 年 1 月 8 日,顺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对顺昌县洋口镇某食杂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顶级卤王、老干妈风味豆豉油制辣椒等)。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十) 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顺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五) 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及 142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顺昌县仁寿镇某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 年 1 月 17 日,顺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顺昌县仁寿镇某食杂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太太乐牌芝麻香油、旺旺碎冰冰果味饮料等食品。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 (十) 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顺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五) 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相关裁量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及 5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顺昌县洋口镇某卤货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5 年 3 月 10 日,顺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抽检报告,对顺昌县洋口镇某卤货店进行针对性检查,发现该店在卤货制作过程中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该添加剂禁止用于卤制品)。

当事人超范围食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四) 项的规定。顺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五) 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 5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顺昌县仁寿镇某摊位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5 年 3 月 11 日,顺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对顺昌县仁寿镇某摊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摊位在卤货制作过程中添加 "科力宝日落黄"" 剑石牌焦糖色 "(根据国家标准,上述添加剂不得用于酱卤肉制品)。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三) 项、第(四)项的规定。顺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 项、第(三)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过期食品添加剂及 6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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