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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2025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04-28 16:18 来源:顺昌县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规范政府政策制定行为,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二、目标任务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三、范围期限

《顺昌县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使用范围为顺昌县辖区内,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顺昌县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围绕明确审查范围与标准、健全审查机制、强化监督保障等作出规定,共5章、10条。

(一)总则。规定了工作机制设立的目的依据和工作原则。

(二)审查范围与标准。明确了审查对象是本县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的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行政协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具体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要求对照《实施办法》细化的66项禁止性情形,重点对涉及限制市场准入与退出、限制商品要素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内容进行检查。

(三)审查机制与程序。首先由起草单位进行初审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1),征求利害关系人、行业协会意见,书面作出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明确审查结论,适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起草单位还应当在审查结论中说明以下内容: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具体情形;政策措施对公平竞争不利影响最小的理由;政策措施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合理性;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联合发文由牵头单位负责初审,其他单位配合。

其次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复审,县政府出台的政策,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起草单位复审,重大政策(如涉及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查流程为启动识别→征求意见→初审填报→联合复审→签发存档。

(四)监督保障。每年6月、12月开展存量政策清理,重点清理和纠正妨碍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歧视性优惠政策等情形,预防和制止行政性垄断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确保妨碍公平竞争的措施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抽查,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抽查结果通报全县。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完备的举报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核查。经核查发现有关单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条例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制发《提醒敦促函》,督促有关单位整改。《提醒敦促函》主要包括收到举报和组织核查的有关情况、整改要求和书面反馈整改情况的时间要求等内容。起草单位未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问题,听取意见,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约谈情况通报起草单位的有关上级机关,也可以邀请有关上级机关共同实施约谈。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府工作人员法制培训。

(五)附则。本机制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注意事项

无。

六、关键词诠释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何雯奕,1528078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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