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平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顺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顺昌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本办法的核心目标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优化投资环境,拓宽招商渠道,提高招商质量,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
三、范围期限
(一)范围:激励对象包含引资方和招商体系单位。引资方指在引进顺昌县域以外来顺投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最终促成项目签约、落地的单一自然人(含在外优秀人士)、法人(含中介机构)、非法人组织(含驻外招商联络处)。招商体系单位涵盖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二)期限:自2025年4月14日文件印发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惠企利民措施及执行标准
1.对不同类型项目的引资方给予奖励。如,供地类项目招引激励,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引资方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轻资产类项目招引激励,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引资方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对新引进的批发和电商类企业,按当年销售额给予引资方奖励,销售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引资方奖励;盘活闲置资产类项目招引激励,对招商引资盘活“僵尸企业”和闲置低效土地所产生的税收,其县级留成税收部分100%奖励给所在乡镇(街道);对县级出资征地安置、建设用地报批、完成“三通一平”的闲置建设用地(除金山、郑坊、谟武、新屯园区外),其县级留成税收部分的50%奖励给所在乡镇(街道)。单个项目税收封顶300万元;其他类型项目招引激励,除盘活闲置资产类项目以外对我县经济有贡献的行业,对于新引进企业产生的税收,其县级留成部分(20万元以上)实行县级与乡镇按照5:5比例分成,单个项目税收每年封顶300万元。
2.对各乡镇(街道)在全县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对排名前三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3.全国各地高校(或省级科技研究所)成立产业研究院或产业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各类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研发平台,顺昌县择优给予研发平台10万元奖励。
4.鼓励在外专家、优秀人士携科技成果回顺投资,对成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给予在外专家、优秀人士30万元奖励。
(二)奖励申报:
申报材料:引资方向县工信和商务局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申请兑现奖励,需根据具体激励办法,提供书面申请表、营业执照、投资备案表、土地交地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厂房购买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奖励审核:
1.材料初审:县工信和商务局对引资方申请奖励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2.组织复核: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以发改部门备案(核准)文件为参考,统计部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资票据为依据。县工信和商务局和县财政局根据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复核。
(四)奖励发放:
资金拨付: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县财政局予以资金拨付。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该办法由县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县工信和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0599—783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