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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04-03 17:12 来源:顺昌县人民政府
  一、制定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我县2025年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

措施由顺昌县农业农村局拟定初稿,3月12日征求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烟办等有关部门意见,均无意见。经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该措施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强制性禁止性规定。2025年3月28日经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通过,由县政府办公室颁布实施。

四、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我县2025年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

引导撂荒耕地复耕种粮,撂荒山垅田复耕与烟叶种植指标挂钩。各乡镇(街道)复耕撂荒山垅田,适宜种植烟叶的,当年种植水稻,第二年相应增加烟叶种植指标同时根据《顺昌县人民政府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2025年烟叶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顺烟办〔20247号)精神,通过土地平整、农田改造等工程措施,将撂荒农田连片复耕50亩以上(含50亩,经验收合格且采取轮作方式种植水稻+烟叶的种烟村,奖励3万元每增加20亩,再奖励0.5万元。奖励资金从县烟叶返还税支出。

(二)鼓励大豆相对集中规模化种植

加大大豆规模化种植,对相对集中连片耕地规模种植大豆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补助资金分别从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县财政按1:1比例安排支出。

(三)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规模化生产

逐步恢复双季稻种植,扩大再生稻生产,对种植双季30亩以上(含30亩)的,给予每亩一次性最高补助300元(一年种两季,且两季都种植水稻)。符合省市双季稻补贴标准的可以叠加补贴;对种再生稻30亩以上(含30亩,再生稻再生季按留桩面积每亩补助300元,对再生稻只留桩再生季不管理的不予补助。补助资金统筹上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

(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2580亩的提前批项目实施建设,积极规划争取11000亩的项目立项。争取县本级预算资金25万元支持农田建设和管护。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探索引入保险理赔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

(五)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建立完善我县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根据全县农业用种数量和自然灾害发生等风险情况确定储备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储备任务1万亩救灾用种,储备常规稻1.5万公斤种子,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粮食生产

鼓励开展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为35%、35%、5%、5%,农户自行承担保费20%。

(六)鼓励和支持粮食品牌创建

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一是对当年新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的获证主体进行扶持,每个获证产品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和5万元的资金补助(不含省市补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续展的,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资金补助。二是为鼓励生产主体扩大绿色食品认证规模,首次认证基地面积达到1000亩(含)以上2000亩以内的获证主体奖励1万元,认证面积达到2000亩(含)以上的奖励2万元。县内同类型优惠政策只享受1次,不重复。

(七)鼓励种业创新发展

加大对种业大镇(乡、街道)的支持力度,对2024杂交水稻子生产(制种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的乡镇(街道)给予每个乡镇(街道)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

(八)加快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

持续做好循环式谷物干燥机等粮食烘干设备补助,加快老旧烘干设施设备报废更新,2025年全县新建改造提升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2个,水稻产地烘干能力达到95%以上。

(九)推广水稻机插秧服务和农业低空经济发展

对当年度未享受过省上财政补助的单个农机服务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水稻机插秧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最高补助20元使用无人机开展水稻飞播面积在200亩以上每亩给予最高补助20元。补助资金以市财政资金的工作要求为准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奖补政策以2025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该政策由顺昌县农业农村局和顺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谢世伟  1366699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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