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4800吨/年六氟丙烯系列产品及
5200吨/年芳香胺系列产品项目总平面图调整征求意见的公示
2025-02-18 15:42 来源:顺昌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因优化项目整体布局、提升整体舒适度及空间利用率等原因,福建科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拟将4800吨/年六氟丙烯系列产品及5200吨/年芳香胺系列产品项目总平面图进行部分调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变。具体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1)24#综合楼(申请变更原因:企业在设计深化阶段,发现24#综合楼原设计在空间利用上存在可优化空间,通过对部分楼栋的布局调整,能够提升24#综合楼的整体舒适度及空间利用率,以满足实际使用需求。故企业提出变更24#综合楼总平图),具体如下:原建筑面积:3690.00㎡,占地面积:790.48平方米。变更后:建筑面积:4038.76平方米,占地面积:854.73平方米。

(2)3#环保处理区(申请变更原因:因原设计方案未细化污水处理区域,在污水处理区域深化阶段,污水处理承包商根据工艺要求需增加综合机房放置压滤机、配电柜、药品等物品,以满足清洁生产需要。故企业提出变更3#环保处理区总平图),具体如下:原建筑面积:17.98㎡,占地面积 936.96㎡。变更后:建筑面积:145.41㎡,占地面积:936.96㎡。

(3)门卫二(申请变更原因:企业在办公区深化设计时,发现门卫二布置在马路南侧影响厂前区效果,通过调整布置,能够提升综合楼视觉效果。故企业提出变更门卫二的总平图),具体如下:原总图位置:进厂马路北侧。变更后:总图位置:进厂马路南侧。

(4)科技楼(申请变更原因:在科技楼深化设计时,发现科技楼为不上人屋顶,左侧有空调设备布置,右侧屋顶不需布置设备,为了安全考虑,取消右侧上屋面楼梯,通过对该部分的调整,可以提升科技楼的安全性,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故提出变更科技楼的总平面图),具体如下:原建筑面积:1594.68 ㎡,占地面积:521.21㎡。变更后:建筑面积:1573.00㎡,占地面面积:521.21平方米。

此外方案无其他调整改动。经我局审查,该变更方案调整后规划指标符合出让合同要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4800吨/年六氟丙烯系列产品及5200吨/年芳香胺系列产品项目总平面图调整方案在建设所在地及县政府网站公示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8日 

公示期间,该项目利害关系人对该方案的建议和意见,请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同时建设单位应告知该项目利害关系人,征求对该调整方案的建议和意见。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99-7853658。

附件:1、4800吨/年六氟丙烯系列产品及5200吨/年芳香胺系列产品项目调整前总平面图。

24800吨/年六氟丙烯系列产品及5200吨/年芳香胺系列产品项目调整后总平面图因优化项目整体布局、提升整体舒适度及空间利用率等原因,福建科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拟将4800吨/年六氟丙烯系列产品及5200吨/年芳香胺系列产品项目总平面图进行部分调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变。具体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1)24#综合楼(申请变更原因:企业在设计深化阶段,发现24#综合楼原设计在空间利用上存在可优化空间,通过对部分楼栋的布局调整,能够提升24#综合楼的整体舒适度及空间利用率,以满足实际使用需求。故企业提出变更24#综合楼总平图),具体如下:原建筑面积:3690.00㎡,占地面积:790.48平方米。变更后:建筑面积:4038.76平方米,占地面积:854.73平方米。

(2)3#环保处理区(申请变更原因:因原设计方案未细化污水处理区域,在污水处理区域深化阶段,污水处理承包商根据工艺要求需增加综合机房放置压滤机、配电柜、药品等物品,以满足清洁生产需要。故企业提出变更3#环保处理区总平图),具体如下:原建筑面积:17.98㎡,占地面积 936.96㎡。变更后:建筑面积:145.41㎡,占地面积:936.96㎡。

(3)门卫二(申请变更原因:企业在办公区深化设计时,发现门卫二布置在马路南侧影响厂前区效果,通过调整布置,能够提升综合楼视觉效果。故企业提出变更门卫二的总平图),具体如下:原总图位置:进厂马路北侧。变更后:总图位置:进厂马路南侧。

(4)科技楼(申请变更原因:在科技楼深化设计时,发现科技楼为不上人屋顶,左侧有空调设备布置,右侧屋顶不需布置设备,为了安全考虑,取消右侧上屋面楼梯,通过对该部分的调整,可以提升科技楼的安全性,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故提出变更科技楼的总平面图),具体如下:原建筑面积:1594.68 ㎡,占地面积:521.21㎡。变更后:建筑面积:1573.00㎡,占地面面积:521.21平方米。

此外方案无其他调整改动。经我局审查,该变更方案调整后规划指标符合出让合同要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4800吨/年六氟丙烯系列产品及5200吨/年芳香胺系列产品项目总平面图调整方案在建设所在地及县政府网站公示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8日 

公示期间,该项目利害关系人对该方案的建议和意见,请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同时建设单位应告知该项目利害关系人,征求对该调整方案的建议和意见。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99-7853658。

附件:1、4800吨/年六氟丙烯系列产品及5200吨/年芳香胺系列产品项目调整前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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