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 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109号)、《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昌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顺政办〔2023〕43号)等文件精神,经现场联合验收、审核申报材料、出具价审报告等流程,现将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6日,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监督电话:0599-7834822。若公示无异议,将根据文件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顺昌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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