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补贴享受条件:
1.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2. 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
3. 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未存在严重失信、未受环保处罚。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以来电来访等方式,向顺昌县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0599-7822017
附件: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公示名单(第四批)
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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