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关于开展公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南委编办〔2022〕8号)要求,我县决定调整双溪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全市、全县河湖长制林长制暨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基层一线作用,本次赋予双溪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共农业农村(渔业)领域,基层管理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
三、工作进展
该方案由顺昌县农业农村局拟定初稿。
四、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范围为顺昌县双溪街道辖区内,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在《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顺政规〔2022〕3号)赋予双溪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基础上,将县农业农村局承担的“对炸鱼、毒鱼、电鱼的处罚”事项赋权给双溪街道办事处。赋权后双溪街道办事处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增加1项,共34项。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诠释
无
八、联系人
吴栋伟,1320590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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