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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双溪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10-10 09:52 来源:顺昌县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关于开展公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南委编办〔20228要求,我县决定调整双溪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全市、全县河湖长制林长制暨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基层一线作用,本次赋予双溪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共农业农村(渔业)领域基层管理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

三、工作进展

该方案由顺昌县农业农村局拟定初稿。

四、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范围为顺昌县双溪街道辖区内,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在《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顺政规〔20223赋予双溪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基础上,将县农业农村局承担的对炸鱼、毒鱼、电鱼的处罚事项赋权给双溪街道办事处。赋权后双溪街道办事处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增加1项,共34项。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诠释

  

八、联系人

吴栋伟,1320590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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