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3〕5号)和《顺昌县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计划(2021-2025年)》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幼儿园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内容
幼儿园督导评估以《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为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六个方面。
二、督导评估方式
通过现场观察、座谈访谈、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和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
三、督导评估工作流程
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分为前期准备、实地督导和督导评估结果反馈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9月9日至11月11日)
1.印发督导评估通知。顺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向接受评估的4所幼儿园发出通知,同时将督导评估通知向社会公示。
2.督促幼儿园自评。接受督导评估的4所受评幼儿园收到本通知后,应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以下五个方面自评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自评表”填报工作。各受评幼儿园要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幼儿园督导评估重点指标》(附件1)中18个B级指标的35项C级指标逐项进行自查自评,于11月5日前填写好《顺昌县幼儿园督导评估自评表》(附件2,含基础数据统计表),“自评表”中“自评概述”不能简单复制“35项C级指标要求”,要对各项指标开展情况逐项细致阐述,做到数据准确、事例具体、内容详实,并根据计分办法填报自评分。二是认真做好自评报告撰写工作。各受评幼儿园要根据督导评估内容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包含幼儿园基本概况、自评情况、主要措施与成效、办园特色与亮点、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等五个方面内容。三是认真做好备查材料目录和归档工作。各受评幼儿园要根据督导评估18个B级指标中35项C级指标评估内容,编制好近两年评估备查材料目录,目录按学年编制(2022-2023学年及2023-2024学年),备查材料含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度、规划等。四是及时报送评估申报材料。各受评幼儿园应于11月5日前将自评表(含基础数据统计表)、自评报告、评估备查材料目录一式六份报送教育督导室,电子文档同时发送教育督导室邮箱fjscjydd@163.com。
3.成立督导评估组。本次督导评估组组长黄肖东,副组长洪宝盛,成员:张莉菁、宋秋容、邓秀珍、陈秀文、梁端、陈莹。评估时间11月12日至13日,安排如下:
11月12日上午,评估顺昌县大历乡中心幼儿园;
11月12日下午,评估顺昌县建西镇中心幼儿园;
11月13日上午,评估顺昌县际会中心幼儿园;
11月13日下午,评估顺昌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4.召开预备会。各评估组成员于11月8日上午8:30在城区督学办公室召开县级评估工作预备会,组织评估组成员集中培训:一是学习评估有关政策、文件、办法、规程,明确督导评估的任务、程序、标准、要求,熟悉实地督导中对园长、教职工和家长的访谈提纲;二是审核幼儿园自评表、自评报告、评估备查材料目录等相关材料;三是针对督导评估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预案,拟定整改意见;四是明确评估小组成员分工安排,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分工审核。
(二)实地督导(11月12日-11月13日)
评估组成员进行实地督导评估时,应首先与幼儿园相关人员核对园所信息,实地督导工作流程如下:
现场观察、座谈访谈、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和数据分析
1.现场观察。重点查看园内外环境、幼儿活动及设施设备等情况,对教育教学活动的观察应覆盖一日生活的各主要环节,覆盖每个年级,特别是集体教学活动的观察应覆盖每个年级;对幼儿园区角环境、玩教具材料配备等的查看,对教育计划、一日活动安排等的查阅应覆盖每个年级。
2.查阅资料。对照《幼儿园督导评估重点指标》(附件1)中18个B级指标的35项C级指标,查阅相关资料,核对相关数据。
3.座谈访谈。分别召集幼儿园园长、教职工、幼儿家长进行座谈访谈,召开家长座谈会时应从每个年级各随机选取6名家长(家长座谈访谈安排在接送幼儿时间);召开教职工座谈会时,应包含行政人员、教师、保育员、安保人员等各个岗位人员,应从每个班选取1名教师参加教职工座谈会(召开座谈会时园领导回避)。
4.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由督导组成员在督导当天抽取部分家长发出手机问卷,并在督导工作结束后导出问卷数据,问卷数据将为本次督导工作评分提供参考。
5.核查问题。公示期间如有教职工或家长反映幼儿园存在虐待或体罚幼儿、乱收费、拖欠工资等问题,需要在实地督查前或督查时进行核查。
6.意见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评估组当场向受评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措施与成效、特色与亮点、存在问题与整改意见),总结工作经验,列出问题清单,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解释和申辩。
(三)督导评估结果反馈(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17日)
1.反馈督导评估结果。根据督导评估小组评估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社会公众意见以及对教职工、家长反映问题的核查结果,形成督导评估报告,于12月19日前发送受评幼儿园。受评幼儿园对督导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随即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指导幼儿园整改。受评幼儿园应根据督导评估报告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于2025年1月17日前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一式三份盖章后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电子文档同时发送教育督导室邮箱)。
3.整改情况核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受评幼儿园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对薄弱园整改情况进行复评。
4.报送督导评估报告。督导室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形成各受评园督导评估报告及总体评估报告,于12月26日前向社会公示,并报送南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水平。评估组成员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重点掌握《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掌握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法和实地督导检查的工作程序;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估中要严格标准,统一尺度,努力提高水平;要深入实际,准确把握真实情况,对重点内容要分析透彻,对被督导幼儿园的评价,要言之有据,公正客观;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建议中肯,敢讲真话;切忌简单草率,流于表面。
(三)尊重基层,作风民主。评估中要尊重基层干部、教师、群众,态度谦和;安排工作、形成意见时,要充分与被督导幼儿园沟通、交流,维护被督导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不干扰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忌盛气凌人,粗暴干涉。
(四)廉洁自律,注意安全。评估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要求,廉洁自律,不收受礼品、礼金,不向被督导幼儿园提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制止挂欢迎横幅标语、组织师生迎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注意交通、财物和饮食卫生安全。
联系人:督导室陈艳珍老师,联系电话:13860005586
督导评估监督电话:0599-7830711
附件:1.幼儿园督导评估重点指标
顺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