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盘活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解决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顺昌县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有效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促进节约集约高效配置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有利于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制定过程
《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方案的通知》由县自然资源局、顺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县实际拟定实施方案初稿,向县司法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后完善形成,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五、主要内容
一、《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方案的通知》共四个部分。分别是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实施盘活的原则、盘活方式和处置程序。
二、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第二部分实施盘活的原则;第三部分盘活方式:有偿盘活、通过法院拍卖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停产停业类帮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盘活方式;第四部分处置程序:有偿收购程序,司法拍卖。
六、注意事项
(一)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和处置,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构筑物、附着物、合法建筑物的补偿价格由评估机构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按照重置价格并考虑折旧因素确定。
七、关键词诠释
低效土地指:①建筑容积率未到达规划条件商定标准的70%。②工业企业厂区内空闲土地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3.3%但未超过70%。③单个项目连续3年亩均税收低于0.8万元且无后续发展潜力的(免税工业、工业物流仓储除外)。④停产停业达5年以上的。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廖鸿涛,0599-7851898、17605993433(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