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目标任务
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电鱼行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县范围内杜绝电鱼行为,切实养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三、工作进展
该方案由顺昌县农业农村局拟定初稿。
四、范围期限
该政策使用范围为顺昌县辖区内,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 7月31日起,有效期至2025年7月30日。
五、主要内容
(一)在我县范围内,禁止一切电鱼行为。
(二)凡进行电鱼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出所持电捕鱼作业等禁用渔具,逾期不交的,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三)严禁制造、销售用于电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由乡镇执法大队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电鱼行为。凡发现电鱼行为及制造、销售电鱼工具行为的,立即拨打顺昌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7822064或民生110、12345举报。
六、注意事项
无。
七、关键词诠释
本方案提及的电鱼行为是指违法使用电瓶或者专门的电鱼机向水里放电,让鱼触电从而便于捕捞的行为。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吴栋伟,13205907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