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顺昌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
2024-07-10 16:26 来源:顺昌县司法局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顺昌县司法局

联系地址:南平市顺昌县城南中路275号

邮政编码:353200

联系电话:0599-7830073

负责人:兰铭

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司法行政和法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和法治工作的发展规划。指导乡镇(街道)司法行政和法治工作。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承担起草或组织起草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或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承担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承担县政府各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基层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顺昌县“148”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文印、保密、统计、信息化、外事、信访、效能、扶贫开发、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警车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股级干部选人用人工作,负责干部招录、调动、考核、任免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局干部因私出国(境)申报审批、备案审核、撤销变更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职责。承办局党组日常具体事务。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接受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综合指导股

承担县级行政复议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综合材料、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登记管理、统计分析,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业务考评以及行政复议与应诉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顺昌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南平市司法局、县法院、检察院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依法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南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监督案件,承办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及相关的行政应诉案件、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负责上述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抄告和执行监督。负责涉及县政府的民事诉讼案件相关工作。处理涉及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引发的来信来访事项。

(六)法治监督股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争议和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证件管理。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指导、监督、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审核呈报社区矫正对象的司法奖惩。组织、指导社区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免职、颁发执业证书和公证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颁发执业证书的审核转报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协助市司法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律师执业、变更、注销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重大事项变更及注销的审核转报;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重大事项变更、注销的审核转报;协调律师行业党建具体工作。

四、领导分工

兰  铭(党组书记、局长、局三级调研员)

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张家清(局党组成员、局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组织人事、精神文明、公共法律服务、律师、扶贫、老干部等工作。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挂点大干司法所、埔上司法所、洋墩司法所、仁寿司法所。

林铭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普法和平安建设、社区矫正、安全生产、乡村治理、扫黑除恶、疫情防控、信息化、信访维稳。分管社区矫正管理大队、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挂点建西司法所、大历司法所、岚下司法所、高阳司法所。

杨万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行政、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机关效能、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分管法治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综合指导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挂点双溪司法所、洋口司法所、元坑司法所、郑坊司法所。

练芳榕(局二级主任科员)

抽调县生态联合执法中心工作。

温桂兰(局三级主任科员)

抽调县扫黑除恶工作。

危丽华(局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绩效考评、政务公开、工青妇、项目申报等工作。主管办公室、政治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