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效,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健康状况,加快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财〔2018〕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膳食经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24〕20号)、《南平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南教财〔2018〕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县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由校长、分管领导、教务、总务、资助、生管、食堂等管理人员组成的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重点做好食堂管理,要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经费管理和学生就餐。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成立由膳食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监督经费收支情况,参与伙食标准调整,开展供餐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其在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精准认定补助学生
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精准认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学生,由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评审会议形式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指在校住宿在籍学生,对于未住学校的学生,均不能算为寄宿生,没有寄宿生的学校,均不能算为寄宿制学校)、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和城乡低保家庭户(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进行精准认定,确定为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对象,并填报《学校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受益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师生及社会监督。对受益人数、受益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按月公示,严防套取、冒领资金,确保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严格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
1.加强资金监管。县教育局要提前与县财政对接做好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确保营养改善资金及时足额下达。营养改善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应按规定开展收支核算,月末进行结转,按学期进行结算。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结转下年度使用,由学校收取的代办伙食费结余应进行多退少补结算。学校膳食经费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膳食经费监督,应定期对所属学校财政安排的营养改善补助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食堂收支和学生餐费管理进行检查,并适时通报检查结果。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学校要强化日常内部监管,建立健全食堂和学生餐管理内控制度,落实监管主体责任。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应按规定设立台账,进行明细核算,严把资金收支关、票据审核关,资金核算、收支实行闭环管理,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四、完善系统填报,加强数据信息审核
学校要专人负责真实、完整、准确地填报“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与“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管平台”。准确填报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补助标准、就餐天数、供餐情况、资金使用等信息,及时提交县、市、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受益学生实名制管理,严防套取、冒领膳食补助资金。
五、完善报账支出程序
学校在进行营养餐资金支出报账时,应提供与“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相符的、手续完善的营养餐发票及配送公司送货清单、学生签字的用餐确认表、营养餐资金支出审批表,经县学生资助中心、局教育核算中心及计财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报账支出。
六、主动信息公开公示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学校对享受补助的学生实名制信息、每日菜谱、食堂收支情况等相关信息按规定在公示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七、加强食堂管理
1.严格供餐管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规范营养餐加工制作流程和供应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和出入库盘点制度,不得违规使用深加工食品和预制菜品,筑牢食品安全屏障。
2.实行大宗食材“统一采购、集中配送”。规范采购管理,科学编制食材采购需求,规范招标采购流程和供应商资质审查,实行每周询价、每天配送制度,按照合理基准价采购食材,统一配送,确保食材新鲜、安全、营养。
3.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上传相关陪餐图片,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供餐满意度调查等。
八、建立常规监督体系
1.强化督导和考核。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学校年终绩效考核。期初,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专项核查,精准核实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学生人数。配合市监、财政、卫健、疾控等部门定期做好食堂监管、食品安全、资金监管、营养健康监测等工作,及时妥当处理应急事件。
2.加强管理与培训。学校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采购人员、保管人员、监管人员、报账人员)管理,定期进行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持健康证明上岗。
3.定期开展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教育。结合学生参与用餐管理、厨余处理、餐具清洗等环节,进行反对餐饮浪费等教育,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在食材采购、加工烹饪、分餐就餐等环节杜绝餐饮浪费。
九、做好档案内页归档工作
学校应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根据上级档案内页归档装订要求,及时整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相关档案内页材料,做好档案内页归档装订工作。
顺昌县教育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