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牵头业务部门 | 配合部门 | 抽查区域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具体事项 | 抽查依据 | 计划抽查时间 | 实施单位 |
1 | 2023年企业年报及有关经营行为抽查 | 信用和网络交易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全县 | 所有行业 | 全县2023年末企业实有数的3.5%左右(依总局确定比例后实际调整) | 1.2023年度企业年报及对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 11月底前 | 各市场监管所 |
2 | 个体工商户年登记事项及有关经营行为抽查 | 信用和网络交易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全县 | 所有行业 | 全县2023年末个体工商户实有数的2%左右 | 1.登记事项; 2.1+X专项督查; |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 7月前 | 各市场监管所 |
3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商标广告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全县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总数5%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重点检查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批准文件的有效期是否过期,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是否按批准文件发布广告。 |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 10月底前 | 商标广告股、各市场监管所 |
4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商标广告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全县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总数5% | 1.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制度; |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 10月底前 | 商标广告股、各市场监管所 |
5 | 商标使用行为抽查 | 商标广告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全县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的3.5%企业中涉及的使用商标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抽查中涉及的商标使用个体工商户 | 1.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事项一致; |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 11月底前 | 商标广告股、各市场监管所 |
6 | 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抽查 | 商标广告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全县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 | 100% | 1.是否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台帐,对专用标志印刷、发放、使用情况及时登记备案; |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 9月底前 | 商标广告股、各市场监管所 |
7 | 商标印制行为抽查 | 商标广告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全县 | 依法登记从事商标印制业务(或经营范围含包装装潢印刷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5% | 1.检查商标印制单位是否有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经营范围; 2.检查承接商标印制业务时手续是否齐全; |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 10月底前 | 商标广告股、各市场监管所 |
8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质量综合股 | 各市场监管所 | 全县 | 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50% | 1.机构管理体系运行及资质认定符合情况检查等。 |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 11月底前 | 质量综合股、相关市场监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