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相关政策及解读
2023-08-03 16:54 来源:顺昌县教育局 访问量:
  1、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入学,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休学。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向学校申请休学。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须有建议休学的意见)、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一年。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请求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核办后可以复学,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读,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

休学流程如下: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休学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认真审核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对于同意休学的,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

4.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3、特殊需求入学。

1)残疾学生入学。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和公办学校负责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

2)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回乡就读我县初中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原就读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初中学校入学。

 4、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县教育局初教股0599-78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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