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沙南高速公路南平段A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以及《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级园区开发项目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顺政办〔2021〕4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请你项目经理部在沙南高速建设过程中不得购买、使用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砂石土。在建设期内、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按照施工方案开挖的砂石土仅可用于本标段工程项目建设,若砂石土有剩余,需上报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公开有偿处置,不得私自对外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通过审批临时用地、临时取土点等方式非法开采砂石土。
顺昌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