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残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残联、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根据中国残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残联发〔2022〕1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省残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共同制定了《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1月4日
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残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残联发〔2022〕13号)以及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适应残疾人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需要,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供给充足、载体多元、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推动中高技能人才培训。到2025年,培训供给不断提升,基本满足残疾人各类职业培训需求。
二、培训内容
(一)就业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新录用残疾人等开展。以就业为导向,依托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达到上岗要求和掌握初级技能为目标,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对残疾人中新成长的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初高中毕业生的调查摸底,掌握培训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对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积极组织定岗、定单式培训,提高培训上岗率。探索以“师带徒”方式开展保健按摩培训。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在农村残疾人中大力开展种植、养殖、深加工、民间传统工艺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增收能力。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面向已有就业残疾人开展,包括在岗、转岗和晋级培训等。将在岗的残疾职工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指导其根据岗位提升与稳定就业需要,制定残疾职工职业培训计划。鼓励用人单位单独或与培训机构合作,采用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方式,稳步提升残疾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残联组织要积极参与残疾人技能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劳动保护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列入培训内容,实现残疾人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的“双提升”。
(三)创业创新培训。主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要组织有创业意愿、培训需求以及创业初期的残疾人,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培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需求,紧密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无障碍法规等多方面、多形式的培训。组织残疾人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技能水平、管理能力,树立残疾人创业典型。结合残疾人群体特殊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辅助性就业培训、新行业新技能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能培训以及其他特色培训。
(四)中高技能人才培训。主要面向在校残疾学生、自主创业成功的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胜的技术能手、具备专长的残疾人人才等开展。开展中高技能人才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创新创造能力。完善激励机制,发挥残疾人中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动方面的作用;鼓励其参与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文化产业大赛。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德技并修,努力建设和打造一支残疾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五)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人员培训。主要面向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开展。对规模较大、可提供较多就业岗位的用人单位开展雇主培训,提高对残疾人群体就业能力的认识,改变用人观念。组织各级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人员开展职业能力测评、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生涯规划等专项就业服务技能提升培训,更好服务于残疾人群体。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培训流程,强化培训质量。完善实施购买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政策,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广泛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各地要针对残疾人群体实际,特别是部分类别残疾人需要辅助教学人员等情况,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支持残疾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含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原则上不重复培训。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职业技能竞赛等实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不含获奖人员奖金、差旅费、交通食宿费、公杂费等其他费用)。(省残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结合地域特点和残疾人需求,通过挂牌认证的方式,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和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培训基地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实行分级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培训基地扶持政策。到2025年末,每个县(市、区)至少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中高等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对象,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共建共享行动,遴选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规范开展盲人按摩培训。(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创新,探索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利用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福建本地化建设,开展学习积分等形式的线上自主学习试点,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共同发展,加强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线上资源的统筹规划和支持引导。多渠道组织各市优质课程资源,积极争取纳入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线上培训资源库,“十四五”期间,各地市每年至少应选送1个优质专项职业培训项目课程。落实线上培训资源开发、使用、审核、评价、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扩大线上培训资源覆盖面。(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针对残疾人身心特点以及盲文、手语等特殊需求,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要求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师资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建立由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教师、企业和个体从业者中的高技能人才、国际和国内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优胜者、劳动模范、岗位能手、农村致富带头人、自强模范、乡村振兴自强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技能劳动者组成的专兼职并存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管理残疾人职业培训。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化、类别化、规范化。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制度。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资金使用、结业审核等各项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建立学员满意度和第三方参与的培训质量评价制度。残疾人培训结束并通过结业考核,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布培训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残联组织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单独举办,委托或与其他部门、机构等共同举办的残疾人职业培训,零就业、一户多残、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无法参加培训的,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可由与残疾人有抚(扶、赡)养关系并履行了义务的亲属参加。(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结合地域优势,积极培育残疾人培训项目品牌,引导和鼓励各级残联开展电子商务、媒体运营管理、数字技能、网络直播等新业态项目培训。“十四五”期间,全省打造2-3家国家级残疾人互联网电商创业孵化(培训)基地。扶持残疾人非遗、文创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打造一批优秀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培训项目。落实中国残联与全国妇联将共同组织的“美丽工坊”项目,以残疾妇女以为主要对象,通过组织开展手工制作业培训,帮助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就业创业,“十四五”期间,每个设区市至少选送1个妇女特色培训项目。(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单独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面向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依托中国残联和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建设的残疾人学分银行,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模式,帮助残疾人在提高职业技能的同时获取中专及以上学历。按照残疾人学分银行基本流程和制度框架要求,探索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机制,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残联组织统筹协调,人社、财政、教育、文旅等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当地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省、市、县三级任务责任,确保落地见效。各级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本部门就业培训整体安排,加大资源统筹、共享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培训效果。
(二)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依据法规政策,严格落实残疾人劳动者培训相关政策。加强政府投入保障,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实施信息化管理。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和我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通过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等信息化工作手段,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培训人员和培训质量进行规范化管理。要加强数据分析应用,为制定政策、精准开展服务提供支撑。
(四)推行培训就业全链条服务。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的衔接,实现“职业能力评估—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创业项目)推荐—就业跟踪服务”等全链条就业服务。各地要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加大与用人单位的协调推介力度,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各种平面和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方针政策以及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特别扶持措施,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提升残疾人知晓度。大力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典型事迹、残疾人通过技能提升和创业创新脱贫致富的成功案例,提高社会公众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的认识与接纳,引导更多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为就业创业奠定基础。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技能人才的激励表彰工作,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环境。
(六)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开展各类培训机构审核、培训过程监督,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开展提升计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组织实施中期和终期评估。设区市每年组织一次计划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并于11月15日前向省残联上报提升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方案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