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21〕34号)精神,为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村“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属地责任
为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以村为网格单元开展全覆盖巡查,对网格员发现的“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必须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查处难度大的,提请县级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村委会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各乡镇(街道)未严格按照制度机制追责问责的,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住建局、应急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坚持用地规划引领
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21〕64号),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管控,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获批前,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作一致性处理后,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审批依据。
县级统筹解决农村村民建房涉及补充耕地,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补充耕地的,可以使用县级储备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补充占用的耕地,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
坚持疏堵结合,做细群众工作,引导村民住宅在规划布局的宅基地区域内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及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村庄,可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保障村民实现住有所居。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建房用地需求
农村住房建设应科学选址,必须避开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的区域,避开风口和可能出现洪水或被洪水淹没的地段,避开各类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避免被铁路、过境公路、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等抗震不良场地。宅基地用地保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分配时序。对管理最为薄弱的、工作排名末尾的村,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钩,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承包地调整、建新拆旧的协调力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将卫片执法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两违”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强化“天地网”动态监测执法,加密监测执法频次,提升监测执法精度。县级定期通报农村违法用地情况,对违法问题严重、整改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按照程序严肃约谈、追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优化审批监管流程
完善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以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监管流程,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明确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补齐监管漏洞。
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利用“天地网”动态监测手段,强化卫片执法监管,及时核查疑似违法图斑,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建房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对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作出行政处罚,加强农村建房施工安全、质量执法监管工作,杜绝质量安全等事故发生。
县城市管理局持续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两违”行为的巡查管控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的“两违”巡查机制,坚持把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畅通举报制度
县乡两级要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在建房屋(含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以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的举报渠道,公布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举报电话,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
全面落实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确保年底配齐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配强县乡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批后“四到场”特别是施工关键环节监管服务到位,确保“有人管、有专业的人管”。
县乡要强化镇村干部、农村工匠和建房人的技术培训,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组织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全面提升工匠技术水平。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禁止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鼓励推行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提高建房安全可靠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设置现场公示牌
在建农房现场必须设置施工公示牌,三层以下村民自建住宅需公示审批文件编号、建房村民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通用图和立面图(委托设计图)、举报电话、质量安全一张图等信息;三层以上村民建房及农村公建项目需公示项目名称、地点、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安全监督单位等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牌、施工总平面图、文明施工规定及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实行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含建筑放样、基槽验线、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等施工节点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施工关键节点要有具备专业知识的巡查员到场,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镇村应通过购买服务引入设计、施工等专业队伍提供技术服务。巡查人员每周两次以上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对违法违规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采取进一步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强化五级网格化巡查
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包片领导为巡查具体责任人、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点村干部为巡查“哨兵”。“哨兵”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建房屋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上反馈,属地乡镇(街道)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形成闭环,确保整改到位。县政府将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并细化监督办法和追责问责情节,“两违”、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应全部纳入网格员职责范围。以县为单位开发系统平台,将巡查、“四到场”和举报发现问题录入平台,永久留痕,接受监督。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村庄治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建立包片考核制度
持续开展包片服务指导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应急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局负责(县级包片检查指导分工见附件3),通过持续督导,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提升安全意识。巩固在建农房安全清查整治行动成效,制定《顺昌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顺昌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4、5)。采用查看内业资料与现场抽查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每季度开展考核检查,并通报排名情况,对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领导进行提醒、约谈。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应急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统筹推进“三房”整治
把农村建房、危房处置、裸房整治与乡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推进。通过“三房”整治,培育集约建房新风,强化建房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和农房“高大裸空”现象,全面提升乡村建设品质,确保群众百姓“住有所居”“住有安居”“住有宜居”。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附件:1.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2. 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3. 县级赴各乡镇(街道)包片检查指导分工
4. 顺昌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5. 顺昌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 序号 | 工作职责和内容 | |
| 一、参建主体责任 | 建设单位(建房人) | (1)对农村建房活动负首要责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承担质量安全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2)对既有房屋进行加层、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应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并办理竣工验收。(3)既有农村自建房改扩建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
| 其他参建主体 | (1)设计、施工单位及其执业人员严禁向未经用地、规划审批的违法建设工程提供设计、施工服务。(2)预拌混凝土、砂石等企业严禁向违法建筑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和砂石等建筑材料。(3)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严禁为违法建设或未经验收合格的农村建筑工程供水、供电、供气。 | |
| 二、属地管理责任 | 县级政府 | (1)负责完善“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以及调研督导、追责问责制度机制,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部门、乡镇、村的职责分工。将“两违”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目标管理内容,每月至少组织1次县级协调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2)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巡查制度,将“两违”、农村建房全部纳入网格员职责范围,明确各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并细化调研督导方式和追责问责的情节。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以县为单位开发系统平台(除设区市已着手开发市县一体的系统平台),巡查、“四到场”和举报发现问题一经录入平台,信息共享,永久留痕,接受监督。(3)统筹解决宅基地审批涉及耕地占补平衡。制定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监管流程,明确县级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分工。(4)11月底配齐乡镇综合执法队伍、配强县乡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专业管理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立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11月底到位服务。(5)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制定工匠轮训计划并组织实施。(6)组织县级部门加强对乡镇的调研督导,重点调研网格化巡查、审批监管和追责问责制度机制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按规定追责问责。 |
|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 (1)负责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县级政府制定的“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机制。(2)每周召开不少于1次的会议,分析研判农村建房安全问题,提升监管水平。(3)以村为网格单元全覆盖巡查,网格员发现“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应第一时间制止、报告,并录入平台;乡镇应及时处置;对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职责的,及时进行抄告,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处置。(4)核发审批文件时,应向建房人和工匠带头人当面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整合力量,批管合一,安排专业人员“四到场”检查,建立签到留档台账。(5)每年组织镇村干部、工匠、建房人全覆盖轮训,举办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开展工匠社会评价。(6)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 |
| 村民委员会 | 对三条红线设界桩,按照住房需求的轻重缓急分配宅基地。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 | |
| 三、主管部门责任 | 住建部门 | 提供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宣传推广标准图集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工匠管理,统筹推动镇村干部和工匠培训。承担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督。 |
| 自然资源部门 | 指导村庄规划,受市委托具体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指导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
| 农业农村部门 | 监督指导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监督。 | |
| 其他主管部门 | 各级教育、民政、民宗、文旅等部门负责督促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和质量监督等手续,发现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并抄告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城市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既有农房改扩建、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教育、民宗、卫生、文旅、体育、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与经营性质相关的许可、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或县级政府指定的基层综合执法牵头协调部门要加快对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 | |
附件2
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 监管类型 | 工作要求 |
| 一、村民住宅管理 | 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1)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2)应选用标准通用图,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签订建房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建筑工匠的,应明确一名有施工管理经验、经培训的“工匠带头人”负责施工管理;委托施工单位的,应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3)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应提供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工匠带头人出具从业情况、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培训证明。 |
| 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1)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限额以下的工程由县级政府指定住建部门或乡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工程应按要求委托监理,办理施工许可,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2)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履职,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含禁止使用竹外脚手架、木支撑模板,以及确保坡屋面模板支撑牢固可靠的技术要求)。 | |
| 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1)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2)加层及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3)应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履职,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4)限额以下的工程由县级政府指定住建部门或乡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并办理竣工验收;限额以上的工程应按要求委托监理,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 |
| 二、农村公共建筑管理 | 农村公共建筑:包含校舍、厂房、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民俗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等非住宅项目。(1)应办理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2)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其中:限额以下的工程由县级政府指定住建部门或乡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工程应按要求委托监理,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
| 三、施工现场管理 | 施工现场应悬挂施工公示牌,接受监督。其中:村民自建住宅应公示审批文件、建房人姓名、工匠带头人(或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张贴“一张图”、建筑立面图和平面图;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应按规定公示审批文件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
附件3
县级赴各乡镇(街道)检查指导分工表
| 乡(镇、街道) | 包片指导服务单位 | 联系人 |
| 双溪街道 | 县城管局 | 陈敏学 |
| 洋口镇 | 县自然资源局 | 王 翔 |
| 建西镇 | 县自然资源局 | 何继旺 |
| 大历镇 | 县公安局 | 黄应俊 |
| 岚下乡 | 县工信局 | 赖天华 |
| 高阳乡 | 县应急局 | 张秉志 |
| 元坑镇 | 县市场监督局 | 张继辉 |
| 郑坊镇 | 县民政局 | 许建浩 |
| 大干镇 | 县交通运输局 | 郑国丰 |
| 埔上镇 | 县农业农村局 | 林孙平 |
| 仁寿镇 | 县住建局 | 卢国松 |
| 洋墩乡 | 县住建局 | 罗春华 |
备注:包片单位名单参照《中共顺昌县委办公室、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委办[2021]23号)继续执行。
附件4
顺昌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督查考评对象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督查考评内容
围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顺政综〔2021〕23号、《顺昌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局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顺农房治办(2021)1号)等文件内容,细化考评事项,具体详见附件。
三、督查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实行评分制,考核得分=年度考评得分-日常监督检查扣分,考核结果按分值高低排序。
(一)日常监督检查
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专案督查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农房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日常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并督促整改落实,并及时记录作为年底考核检查扣分依据。
(二)年度考评
1.自评。2021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顺昌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局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奖励加分事项申请加分的,相关佐证材料应当随报告一并提供。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或其他具有相同证明效力的材料。
2.现场考核。2021年12月10日起,县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局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人员,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若干个包片考核组,结合各乡镇(街道)自评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内业、现场抽查等形式,逐条对照考评表进行检查。每乡镇(街道)村民在建房屋和既有房屋项目各不少于5个,对抽查乡镇所有在建公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督查考评结果运用
(一)奖励方面
1.对年度考核结果前两名的乡镇(街道),推荐列入县政府平安建设(综治)先进名单。
2.对年度考核结果前两名的乡镇(街道),县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第二年农村相关项目以及予以资金指标分配倾斜。
(二)惩戒方面
1.对年度考核结果后两名且低于160分(不含附加分)的各乡镇(街道),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对年度考核结果最后一名且低于160分(不含附加分)的各乡镇(街道),建议当地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一年内不得晋升或提拔,对未尽职履责的村书记进行警告以上的党政处分;并将处罚问责情况报送市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局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不到位由县局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抄报县纪委处理。
3.对农村在建房屋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各乡镇(街道),取消奖励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各乡镇(街道),视同年度考核结果最后一名且低于160分(不含附加分),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4.对违法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次年补充耕地任务,2个月内未处置到位的,相应核减该各乡镇(街道)补充耕地指标,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5.对年度考核结果后三名的各乡镇(街道),将扣减该各乡镇(街道)下年度生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奖励考核结果前两名的各乡镇(街道)。
五、其他要求
(一)检查前,督导组安排业务培训,充分沟通交流,统一督查考核标准。
(二)检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附件5
顺昌县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 考核项目 | 评价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 一、基本项 | 100分 | ||||
| (一)建立机制制度(35分) | 1 | 乡镇是否建立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的乡镇规划编制委员会。 | 5 | 乡级出台得5分。 | |
| 2 | 乡镇两级是否出台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 3 | 乡级出台得3分。 | ||
| 3 | 乡镇两级是否制定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 3 | 乡级出台得3分。 | ||
| 4 | 乡镇政府是否将卫片执法问题整改、“两违”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 3 | 卫片执法、“两违”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绩效各1分。 | ||
| 5 | 乡镇政府是否每月至少组织1次县级协调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 1 | 每月都组织协调会1分。 | ||
| (一)建立机制制度(35分) | 6 | 乡镇是否出台房屋安全网格化机制文件,将“两违”、农村建房全部纳入网格员职责范围,明确各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并细化调研督导方式和追责问责的情节;乡级是否建立房屋安全网格化日常巡查机制。 | 3 | 乡级出台得3分。 | |
| 7 | 乡镇是否出台明晰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理清农房建设中相关部门和乡镇职责,把农村在建房屋的质量安全全部纳入管理。 | 2 | 乡级出台得2分。 | ||
| 8 | 乡镇是否统筹制定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监管流程,明确县级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分工。 | 2 | 乡级出台得2分。 | ||
| 9 | 乡镇是否明确对开发系统平台、第三方服务、工匠协会、网格员等有关资金的投入并落实到位;乡级是否将农房安全专家、网格巡查员资金补贴落实到位。 | 6 | 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落实得1分。 | ||
| 10 | 乡镇两级是否设立农村在建房屋安全质量隐患(含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有奖举报热线。 | 2 | 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落实得0.5分 | ||
| 11 | 乡镇是否每周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判农村建房安全问题。 | 2 | 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每周召开得1分。 | ||
| 12 | 乡镇核发审批文件时,是否向建房人和工匠带头人当面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 | 1 | 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落实得0.5分。 | ||
| 13 | 村委是否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强化建房联运监管。 | 2 | 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1个村各1分。 | ||
| (二)设立机构队伍(20分) | 14 | 乡镇是否设立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局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并明确有关工作人员。 | 3 | 挂牌得3分。 | |
| 15 | 乡镇是否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 | 2 | 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建立得1分。 | ||
| 16 | 是否2个月内配齐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 4 | 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配齐得1分,按时配齐再得1分。 | ||
| 17 | 是否2个月内配强乡镇专职工程施工专业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采用购买服务,确保11月底到位服务。 | 3 | 抽查2-3个乡镇,每个乡镇配强力量得1分。 | ||
| 18 | 是否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 | 3 | 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得2分,公布工匠名录得1分。 | ||
| 19 | 是否明确乡镇网格员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及监督追责等。 | 3 | 明确得3分。 | ||
| 20 | 是否组织乡镇部门加强对乡镇调研督导,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重点调研网格化巡查、审批监管和追责问责制度机制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按规定追责问责。 | 2 | 组织乡镇相关部门对村调研督导得1分,一年内督导6次以上再得1分。 | ||
| (三)完善台账清单(10分) | 21 | 乡镇是否建立农村在建房屋工作台账,每半月更新一次。 | 3 | 建立得3分。 | |
| 22 | 乡镇是否建立农村重大安全隐患房屋问题清单、“一房一策”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乡级是否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台账,动态更新。 | 3 | 建立得3分。 | ||
| 23 | 乡村两级里是否建立农村在建房屋和既有房屋巡查台账,详细记录巡查时间、路线、巡查人员、巡查情况以及“两违”制止和处理情况并录入平台。对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职责的,及时进行抄告,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处置。 | 2 | 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得0.5分,每个乡抽查1个村,每个村得0.5分。 | ||
| 24 | 乡镇是否每年制定轮训计划,并定期开展师资培训。乡镇每年组织镇村干部、农村建筑工匠、建房人、网格员轮训全覆盖,培训记录及名单。 | 2 | 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轮训全覆盖得1分。 | ||
| (四)加强技术支撑(15分) | 25 | 乡镇是否组建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 | 2 | 落实得3分。 | |
| 26 | 乡级是否开展对镇村干部、农村建筑工匠、建房人的全员培训,举办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 | 3 | 乡级开展培训,全员培训得2分,举办现场观摩会和技能大赛得1分。 | ||
| 27 | 是否建立乡镇的农村建房技术支撑群,包括工匠、专业人员、安全专家。 | 3 | 建立得3分。 | ||
| 28 | 是否将巡查、“四到场”和举报、发现问题录入平台。 | 3 | 落实得3分。 | ||
| (五)开展督查考评(20分) | 29 | 乡镇是否组织相关部门每周召开不少于1次的会议,分析研判农村建房安全问题,提升监管水平。 | 3 | 乡镇开展得2分,做到每周开展再得1分。 | |
| 30 | 乡镇是否对照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对村的“一楼一档”数据复核情况开展现场抽查检查。 | 3 | 开展得3分。 | ||
| 31 | 乡级是否对照部、省厅房屋安全信息系统进行“一楼一档”的现场复核,查缺补漏、纠偏纠错,及时更新系统数据。 | 1 | 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级开展得1分。 | ||
| 32 | 乡级、村级网格员是否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 4 | 抽查2个乡镇和2个村,每个乡镇的巡查落实到位得1分,每个村的巡查落实得1分;每周巡查少于两次不得分,巡查未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累计2次或未及时上报的不得分。 | ||
| 33 | 乡镇网格员是否对农村既有房屋开展定期巡查并跟踪督查。 | 2 | 网格员开展得2分。 | ||
| 34 | 村级是否加强农房建设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尤其是对在建项目宣讲质量安全一张图。 | 1 | 抽查2个村,每个村开展得0.5分。 | ||
| 35 | 乡级是否对农村违建房屋进行及时处置,实行销号管理。 | 2 | 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落实得1分,未及时处置不得分。 | ||
| 36 | 乡级是否安排专业人员“四到场”检查,是否每周两次以上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下发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并整改到位。 | 4 | 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四到场得1分,隐患排查及下发清单得0.5分,整改到位得0.5分。 | ||
| 37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否通过用管系统统一配号、打证或定期补录。 | 2 | 抽查2个乡镇(非城区乡镇),每个乡镇全流程办理的得1分、部分办理的得0.5分。 | ||
| 二、现场项 | 100 | ||||
| (六)现场项目情况(100分) | 38 | 农村在建房屋是否存在两违项目,每发现一处扣4分,扣完为止。 | 20 | 抽查5个在建农房项目。 | |
| 39 | 已审批三层及以下农村在建住宅,业主和农村工匠带头人是否全部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及合同,每发现一处问题扣3分,扣完为止。 | 15 | 抽查5个在建农房项目。 | ||
| 40 | 已审批三层以上农村在建住宅和农村公建,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且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每发现一处问题扣3分,扣完为止。 | 15 | 抽查5个在建农房项目。 | ||
| 41 | 农村在建房屋现场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2分,扣完为止。说明:隐患主要有转包、挂靠,三层以上禁止使用竹脚手架、木支撑,坡屋面支撑不牢固等;以及涉及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的有关隐患。 | 30 | 抽查3个在建农房项目。 | ||
| 42 | 对照部、省厅房屋安全信息系统进行“一楼一档”的现场复核,每发现数据错误扣1分,扣完成止。 | 10 | 抽查5个既有农房项目。 | ||
| 43 | 发现在建农房台账清单与现场项目情况明显不符或数据明显错误,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抽查5个在建农房项目。 | ||
| 三、附加项 | 10 | ||||
| (七)农村重大安全隐患房屋销号情况(10分) | 44 | 对农村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完成有效处置并销号清零。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