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组织开展
对南平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开展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2021-10-25 15:23 来源:顺昌县教育局 访问量: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2021年开展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21〕27号)精神,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委托福建教育督导智库立项建设单位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督导研究院,开展对南平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定于2021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现已将问卷调查二维码放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醒目位置,被调查者扫码进入问卷。为确保本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问卷调查内容主要聚焦南平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县级人

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心理健康教育情况等。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

调查对象涉及六类人群:学生(学生问卷)及其家长(家长问卷)、教师(教师问卷)、校长(校长问卷)、教育管理机关人员(教育管理机关人员问卷)、社会公众(公众问卷)。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主要内容组成。

三、组织实施

(一)问卷发放。答卷人通过扫码进入答卷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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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登录福建教育督导网页(http://jyt.fujian.gov.cn/ztzl/jydd/)扫描调查问卷二维码扫描登陆。)

本次问卷调查将于2021年10月21日-11月10日完成。调查期间,问卷调查二维码放在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首页醒目位置。

(二)问卷分配。各地应以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督导研究院确定的抽样配额(所需数据详见附件)为基数,动员各级各类受调查对象根据身份(学生及其家长、教师、校长、教育管理机关人员、社会公众)扫码进入,如实参与问卷调查。

(三)问卷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保密。

四、有关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请各校认真组织,抓紧落实,尽快组织本校教师、学生及校区归属地的社会公众进行满意度调查。

2.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在组织过程中弄虚作假,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请各校于11月4日下班前将本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校长及校区归属地的社会公众完成数汇总后,由视导员在“顺昌县学校(园)视导员工作群”中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并主动参与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满意度调查工作,让更多人关心当地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广泛发动参与。各地应发动学生及其家长、教师、校长、教育管理机关人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调查,确保各类参与人数不低于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督导研究院确定的相应抽样配额。

(三)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在组织过程中弄虚作假,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陈艳珍,电话0599-7830711,13860005586

附件:南平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各类人员抽样顺昌县各学校最低配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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