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顺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顺昌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顺昌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为http://www.fjsc.gov.cn/)。
(二)公开渠道
1.“顺昌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fjsc.gov.cn/
2.官方微信公众号:顺昌县人民政府
3.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4.顺昌县档案馆、县图书馆以及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
顺昌县档案馆地址:顺昌县城中路50号(县政府大楼背后);
联系电话:0599-7837282
顺昌县图书馆地址:顺昌县城中路21号
联系电话:0599-6078761
顺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顺昌县城南中路9号
联系电话:0599-7821612
顺昌县政务公开专区地址:顺昌县城南中路9号
联系电话:0599-7821612
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情况(点击查看)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公开机构
顺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顺昌县城中路50号8楼县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令: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9-7822415
传真:0599-7821316
电子邮箱:scxzfbmsg@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邮编:353200 。
(五)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文件标题 | 索引号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生成日期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内容概述 |
1.文件标题:指该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3.发文机关: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5.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印发时间。
6.发文字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有效性:指该文件是否处于废止阶段
8.内容概述:简单概述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顺昌县政府办公室文电股
咨询电话:0599-7822415
传真号码:0599-7821316
电子邮箱:scxzfbmsg@163.com
通信地址:顺昌县城中路50号县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353200
咨询时间:夏令: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网址http://www.fjsc.gov.cn/cms/html/scxrmzf/ysqgk/index.html进行在线填写《顺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点击下载《申请表》填写。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顺昌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4、信函申请
采用信函形式申请可从“顺昌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寄地址:顺昌县城中路50号县政府办公室),并注明“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5、当面申请
采用当面形式申请可到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股进行申请,地址:顺昌县城中路50号县政府办公室。
(四)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顺昌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