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城关辖区户籍人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其余乡镇户籍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2.办理条件:被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或工作调动的,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3.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
被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或工作调动的,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3、《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行政介绍信》;
6、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的调令(含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内部调动)、签章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花名册》《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者《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注: 1、申请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随迁的,需一并提交《结婚证》、户籍窗口通过内部核查出具的子女关系核查情况说明、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设区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落户,凭调令或者批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办理。
3、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省外户口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南平市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结;跨地区、跨省户口迁移10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公告时间、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南平市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结;跨地区、跨省户口迁移5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公告时间、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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