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2.办理条件:在省内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居民。
3.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正在办理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注:申请人本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之一,向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无法到场的由同户成年直系亲属持《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居民户口簿、委托书、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领取。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收费标准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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