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福建治安便民”、“5+N”办事大厅网上申领或在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2.办理条件: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3.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
(一)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之一的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1、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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